第一次提堂須知

律政司作出刑事檢控後,第一堂聆訊 (即第一次提堂 (Mention)) 一般會於幾個星期後在某一裁判處進行。在該聆訊中,法庭會聽取答辯 (Take Plea),即詢問被告人是否認罪。
若被告人認罪,法庭在聽取求情陳詞後便會考慮判刑。如被告人不認罪,法庭便會另定一個日期進行審前覆核。這裡需要注意的是,這時被告人的保釋條件一般會加以離境限制。期間被告人若須要離境,須要庭審結束后另行向法庭提出書面申請。法庭在初步考慮被告人的書面申請后,會安排日期召開聆訊審理被告人的離境申請,被告人須出席該聆訊。
一般而言,在第一堂聆訊前被告人掌握的控方證據是相當「有限」的。他們一般只擁有自己向「香港海關」錄取的警戒供詞。而其他證人供詞,例如「專家檢驗報告」、「海關官員的口供」、版權作品或註冊商標證書等證據資料一概未全。所謂「知己知彼,百戰百勝」,單憑自己的口供,被告人又何以能評估控方理據的強弱或者證據是否充分呢?被告人在第一堂聆訊表示不認罪,並不會影響其後在考慮過檢控的所有證據後作出任何決定。
案例:打擊海關官員的口供
海關於2015年12月在銅鑼灣一帶進行「放蛇」行動,拘捕涉嫌觸犯商品說明條例的人士,行動中拘捕銅鑼灣某藥坊的兩名店員,他們涉及以錢代斤收費,收取放蛇關員逾160倍的金額,兩名店員早前被控一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行為,案件於2017年3月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最終裁定兩被告表面證供不成立,即時撤銷控罪并批准兩被告人的訟費申請。
據報道,辯方呈堂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藥材樽身的價錢牌一直向着執行放蛇行動的卧底關員,並無意圖隱瞞藥材的原價,而價錢牌上的價錢單位都清晰明確,與海關關員的供詞截然相反。
上述案件中兩被告人憑藉閉路電視片段令法庭不能接納海關關員口供的「可信性」,從而裁定兩被告人表面證供不成立,即時撤銷控罪。該案例是「打擊」證人供詞的可信性,成功抗辯檢控的又一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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